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护照照片。(具体相片规格要求请见:中国签证申请相片规格要求)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英国公民):在英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个人信息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如未取得中国有关单位签证通知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原件;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须提供: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停留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就医事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继承事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诉讼事由:法院传票或立案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件;
在华有房产人员:房产证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
X1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入境后停留90天以上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适用于来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技术人员);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或商务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四)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五)文化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根据政府间协议设立的外国文化中心工作人员);
(六)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代表资格确认函》 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外国政府旅游部门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工作人员);
(七)民政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中的外籍负责人)。
入境后停留不超过90天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二)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请注意:
停留期限超过30日的,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填表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签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和留取生物特征信息。
四、办理时间
(一)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二)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
五、收费标准
(一)签证收费标准:
普通 | 加急 | |
英国 | 85英镑(5、10年多次签证除外) | 104英镑 |
170英镑(5年多次签证) | 189英镑 | |
255英镑(10年多次签证) | 274英镑 | |
美国 | 148英镑(J1字和J2字签证除外) | 167英镑 |
176英镑(J1字和J2字签证) | 195英镑 | |
加拿大 | 59英镑 | 78英镑 |
以色列 | 20英镑 | 39英镑 |
阿根廷 | 115英镑 | 134英镑 |
巴西 | 100英镑 | |
乌拉圭 | 32英镑 | 51英镑 |
巴拿马 | 46英镑 | 65英镑 |
塞尔维亚 | 2英镑 | 21英镑 |
罗马尼亚 | 58英镑(1次签证) | 77英镑 |
77英镑(2次签证) | 96英镑 | |
115英镑(多次签证) | 134英镑 | |
其他国家 | 28英镑(1次签证) | 47英镑 |
42英镑(2次签证) | 61英镑 | |
56英镑(6个月多次签证) | 75英镑 | |
84英镑(1年以上多次签证) | 103英镑 |
(二)特殊情况下(如人道主义原因),使领馆提供特急服务,除签证费外,申请人还需缴纳特急费28英镑。
(三)中国签证申请中心服务费:
普通办理:66英镑(含VAT)
加急办理:78英镑(含VAT)
邮寄服务:90英镑(含VAT)
注:签证收费=签证费+服务费。
六、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
(二)申请人必须对护照、表格内容、照片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不实、误导或不完整都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宣布作废或被拒绝进入中国。
(三)本须知中明确要求提供材料“原件”的,使领馆或签证中心查验原件后退还申请人,留存复印件。未要求“原件”的,可接受传真件、打印件、复印件等。如有必要,申请人须根据通知前往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面谈、验证申请材料上的签字或材料原件。
(四)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解释为准。